无婚姻证明要去哪里开具?
我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开具无婚姻证明,但我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我之前没处理过这种事,也问了身边的人,他们也不太清楚。所以想问问大家,无婚姻证明到底要到哪个地方去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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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证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单身证明,它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在2015年以前,无婚姻证明一般是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然而,从2015年9月起,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也就是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民政部门不再提供开具无婚姻证明的服务。如果一些部门确实有需求,根据规定,应由需要使用该证明的部门,通过与民政部门之间的信息核对等方式来进行核实,而不是再要求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如果是涉及上述提到的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需要开具无婚姻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时,通常要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户籍信息,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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