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应该在哪里的公证处办理?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听说可以去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但不知道具体该去哪个公证处。我们在本地生活,想了解是去户口所在地,还是可以在常住地的公证处办理,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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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本身不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因为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过,如果你们想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那么需要了解一下公证的办理地点。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简单来说,你们可以选择在以下地点的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一是当事人的住所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二是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三是离婚协议签订的行为地,也就是你们签订离婚协议的具体地点;四是如果离婚协议中涉及某些事实发生地有特殊意义,也可以选择该地的公证处。 举个例子,如果你们的户口在A市,但在B市已经连续居住了两年,离婚协议也是在B市签订的,那么你们既可以选择A市的公证处,也可以选择B市的公证处来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选择公证处时,还可以考虑公证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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