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官司应该去哪一方的法院起诉?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现在对方一直不还,我想起诉他。但我不知道该去我这边的法院,还是去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想问下法律上对于欠款官司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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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款官司中,确定向哪一方的法院起诉,也就是要明确管辖法院,这在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欠款纠纷里,一般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合同纠纷。 对于被告住所地,通俗来讲,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并且在另外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经常居住的地方就视为其住所地。所以,你可以选择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 再说说合同履行地。在欠款合同中,如果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欠款官司中,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钱,出借人就是接收货币一方,那么出借人所在地就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可以选择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另外,如果是通过信息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过这种情况主要针对的是买卖合同中的欠款问题。 总之,在欠款官司中,你既可以选择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有可能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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