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原告应该在哪里起诉?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我也不清楚到底该遵循什么原则来确定起诉地点。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原告起诉的地点是怎么规定的,我该到哪个法院去提起离婚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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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确定原告起诉的地点也就是确定管辖法院,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离婚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比如,被告的户口在A地,那么原告通常就需要到A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举个例子,被告的户口在B地,但是他已经在C地连续居住了一年多,那么原告就应该到C地的法院起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因为犯罪被关押在监狱,原告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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