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方辱骂而殴打对方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对方辱骂我,我气不过就动手打了他。现在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想知道在法律上,因为对方辱骂才动手打人,到底构不构成寻衅滋事呢?
展开


在判断因对方辱骂而殴打对方是否构成寻衅滋事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的概念。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那么,因对方辱骂而殴打对方是否属于“随意殴打他人”呢?这里的关键在于“随意”的界定。如果是在对方辱骂的刺激下,出于即时的愤怒和反抗而动手打人,可能并不完全符合“随意”的特征。“随意”强调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无端生事、无故挑衅,而因辱骂引发的殴打行为,往往是有一定的前因的。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有对方辱骂这个前提,殴打行为就一定不构成寻衅滋事。还要看殴打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判断情节恶劣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比如殴打行为造成的伤害后果,是轻微擦伤还是重伤;殴打的手段是否残忍;是否在公共场所进行殴打从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 如果殴打行为造成了他人轻伤以上的后果,或者多次实施殴打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引起了群众恐慌、秩序混乱等,即使是因为对方辱骂在先,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反之,如果只是轻微的肢体冲突,没有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和社会影响,可能不构成寻衅滋事,而更倾向于作为一般的治安案件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所以,因对方辱骂而殴打对方是否构成寻衅滋事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