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应该去哪里起诉离婚?
我和我爱人都在外地工作生活,现在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我们在外地也没住多久,也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问下这种双方都在外地的情况,到底要上哪起诉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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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双方都在外地时该去哪里起诉离婚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所地一般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当夫妻双方都在外地时,通常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夫妻二人都在A市打工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就可以向A市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然而,现实情况可能更为复杂。要是双方在外地居住不满一年,按照法律规定,就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也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例如夫妻两人到B市工作还不到一年就要离婚,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去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假设夫妻离开户籍所在地多年,在多个城市居住过,目前被告没有固定的经常居住地,此时原告就可以在被告当前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总之,在确定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时,要根据夫妻双方在外地的居住时间、居住稳定性等具体情况,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如果在实际操作中仍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离婚诉讼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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