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应该到哪里去起诉?
我和我配偶有一方是外国人,现在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想了解一下,对于涉外离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规定应该到哪里去提起离婚诉讼呢?是国内的法院,还是国外的法院?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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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离婚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十分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管辖规则。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涉外离婚案件,如果被告在国内有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可以向国内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外国一方作为被告,在中国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以上,国内一方作为原告就可以在该住所所在地法院起诉。 其次,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而原告在国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例如,国内一方与外国一方结婚后,外国一方回到其本国居住生活,国内一方想要离婚,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此外,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要求离婚的,若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中国法院可以受理该离婚案件。若双方是在国内登记结婚,之后定居国外,但国外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国内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国内法院应当受理。还有一种情况,夫妻双方均为留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要求离婚,原则上也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办离婚手续。但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受理时,如果当事人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可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可向婚姻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总之,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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