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现在怀孕了,和老公感情破裂想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是在我们当地法院,还是老公户口所在地法院,又或者其他地方,我对这方面完全不了解,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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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离婚起诉的管辖法院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孕妇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时,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孕妇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孕妇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或者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孕妇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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