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股东被吊销后是否还要承担出资义务?


在探讨公司法人股东被吊销后是否还需承担出资义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公司吊销,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的企业法人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意味着公司不能再开展经营活动,但公司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而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协议的规定,向公司缴纳一定财产或财产性权利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表明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法定的,并不因为公司被吊销而免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公司的经营资格被取消,但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直到办理注销登记为止。在公司注销之前,股东仍然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这是因为公司在被吊销后,可能还存在未了结的业务、债务等问题。股东的出资是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的重要保障。如果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将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法人股东被吊销后,仍然需要承担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出资责任,以保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