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者是否享有股东权?
我发现自己被别人冒名登记为一家公司的股东了,现在我特别担心,也很困惑。我根本没参与过公司的任何事,也没出过资。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被冒名的情况,在法律上我到底有没有这家公司的股东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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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冒名者是否享有股东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股东权以及冒名登记的含义。股东权,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而冒名登记,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不认可被冒名者具有股东的实质地位。 股东权的取得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原始取得,即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另一种是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被冒名者既没有出资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实际出资行为,不符合原始取得的条件。同时,被冒名者也没有通过合法的继受途径获得股东资格。 从法律原则和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让被冒名者承担股东的义务和责任是不合理的。因为被冒名者对冒名登记的情况并不知情,也没有从公司的经营中获得任何利益。如果让其享有股东权,可能会导致冒名登记行为人逃避责任,也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冒名者不享有股东权。当发现自己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时,被冒名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进行更正登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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