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信后法人是否不再承担责任?
我是一家企业的法人,最近企业因为一些经营问题被列入失信名单了。我就想知道,企业失信之后,我作为法人是不是就不用再承担相关责任了呢?我很担心自己之后会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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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企业失信后法人是否不再承担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得先明白法人的概念。法人其实是法律所拟制的人,企业就是常见的法人类型。而法定代表人则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自然人,在实际语境中,大家常说的法人很多时候指的是法定代表人。 一般情况下,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就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企业失信产生的债务等责任,首先由企业用自己的财产去承担。 然而,法定代表人并非在企业失信后就完全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行为,比如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如果企业因为失信被法院强制执行,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限制出境,在一些高消费行为上也会受到限制,像乘坐飞机、高铁软卧等。所以说,企业失信后,法定代表人还是有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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