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继续审理时原审法官是否继续审理?
我有个案子,之前是由特定的原审法官审理的,现在案子被指定继续审理了,我不太清楚原来的原审法官还会不会接着审理这个案子。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原审法官是否继续审理有哪些影响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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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指定继续审理时原审法官是否继续审理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法律概念。指定继续审理,通常是上级法院要求下级法院对某个案件接着进行审理的一种指令。而原审法官,就是最初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官。 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没有绝对的规定说指定继续审理时原审法官必须继续审理或者不能继续审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如果原审法官存在上述这些法定回避情形,那么在指定继续审理时,原审法官就不能继续审理该案件,需要更换其他法官来审理。这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公正因素。 然而,如果原审法官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并且从司法效率、对案件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考虑,原审法官继续审理该案件可能更有利于案件的推进和处理,那么原审法官是有可能继续审理的。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权衡是否让原审法官继续审理。比如案件的复杂程度、原审法官之前的审理进度和工作情况等。如果原审法官已经对案件有了深入的了解,继续审理可以节省时间和司法资源,同时也有助于保持案件审理的连贯性,那么法院可能会决定让原审法官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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