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赠与人死亡且未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还要履行?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个赠与合同,没去做公证。现在赠与人去世了,我就很纠结这个合同还要不要履行。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这种没公证又赶上赠与人死亡的情况,合同在法律上还有没有效力,需不需要接着履行,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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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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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赠与人死亡且未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还要履行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赠与合同的基本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当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同时受赠人也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时,赠与合同才能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里并没有规定赠与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才生效,也就是说,只要赠与合同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如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即使没有经过公证,该赠与合同也是有效的。 当赠与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即赠与人已经将赠与财产交付给受赠人,那么自然不存在后续履行的问题。但如果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这时候就要考虑赠与财产的性质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等因素。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赠与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合同产生的债务属于赠与人的债务,其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同时也需要继承相应的债务。然而,如果出现了法定的撤销情形,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即使赠与人死亡,其继承人也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撤销赠与。 此外,如果赠与的财产是特定物且已经灭失,或者由于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赠与合同,那么可能无法继续履行。但这种情况下,受赠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赠与人的继承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赠与人死亡且未公证的赠与合同在多数情况下是需要履行的,但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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