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坏车玻璃为何不是破坏交通工具未遂?
我把别人车玻璃打坏了,有人说我这是破坏交通工具未遂,可我觉得就是单纯打坏玻璃。我想了解下为啥打坏车玻璃不算破坏交通工具未遂呢,这里面的法律依据是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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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打坏车玻璃为什么不是破坏交通工具未遂,我们得先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强调的是“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车玻璃虽然是交通工具的一部分,但它的损坏通常并不足以导致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一般情况下,打坏车玻璃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更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的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所以,打坏车玻璃通常不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未遂,因为它不具备破坏交通工具罪所要求的“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这一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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