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对哪些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
我之前向政府部门申请了某项行政许可,都过去很久了一直没给我答复。我想知道像我这种遇到政府部门不办事的情况,哪些行政不作为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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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当行政不作为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中涉及行政不作为的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例如,公民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保护人身安全,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未出警处理,这就属于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再如,企业向环保部门申请相关环保审批,环保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给予任何答复,企业也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对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情况,虽然与传统的行政不作为概念有所不同,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可看作是行政机关未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当事人同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当行政机关在应作为的情况下不作为,侵害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时,当事人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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