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下哪些不属于物证呢?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一个题目问哪些不属于物证,我有点迷糊了。我知道物证应该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之类的,但还是不太确定怎么判断哪些不属于。想了解下判断不属于物证的依据和常见例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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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证判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简单来说,就是和案件有关的实实在在的东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其中就明确了物证在证据体系中的地位。 那哪些不属于物证呢?常见的有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它是通过人的语言表达来证明案件事实,而不是以物品本身的属性等证明,比如张三向警察讲述他看到的案发经过,这就是证人证言,不属于物证。 还有被害人陈述,这是被害人就自己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所了解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同样是基于人的表述,不是实实在在的物品,所以也不属于物证。 另外,鉴定意见也不属于物证。鉴定意见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它是一种专业性的判断和意见,而不是直接的物证。例如,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死亡原因鉴定意见,虽然和案件相关,但本身不是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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