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哪一条哪一章?
我想知道在刑法里,寻衅滋事罪具体处于哪一章哪一条。我身边有人可能涉及这个罪名的情况,我想了解一下法条规定,心里好有个底,清楚这个罪在法律上的具体位置和大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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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寻衅滋事罪规定在分则的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这一章涵盖了各种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破坏的犯罪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就属于该章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具体来说,寻衅滋事罪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该条文明确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条法律规定针对的是那些无事生非、肆意挑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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