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中简易程序是第几条?
我在处理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听说有简易程序能加快处理速度,想知道在《民诉法》里简易程序是在第几条规定的,这样我能自己去看看具体内容,了解下适不适合我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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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法律,其中对简易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简易程序在《民诉法》中的规定并非只对应一个条文,而是分布在多个条款中。 首先,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民诉法》第一百六十条有相关规定,该条指出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这一条就明确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法定适用和当事人约定适用两种情形。 其次,关于简易程序的起诉方式,《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这与普通程序中一般要求书面起诉有所不同,体现了简易程序简便的特点。 再者,对于简易程序的传唤和审理方式,《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这说明简易程序在传唤和审理的方式上更加灵活。 另外,简易程序的审限在《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这明确了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相较于普通程序更短,体现了简易程序高效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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