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哪些属于特别法人?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民法典里提到特别法人,但不太清楚具体包含哪些。我想明确一下,按照民法典规定,哪些主体能被认定为特别法人,希望能有详细解答,帮助我理解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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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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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类特殊的法人主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特别法人,是法人中的特殊存在,有其特定的设立目的和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级国家机关。比如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它们主要是为了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司法等公共职能而设立,参与民事活动也是基于履行职能的需要,像购置办公用品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集体劳动,集体分配的一种社会组织。它对于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权益等有着重要作用,例如可以组织土地承包经营、集体资产经营等活动。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是指在城镇和农村中,由成员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主要为成员提供服务,并按照合作制原则开展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像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们联合起来进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活动,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它们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它们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代表居民或村民的利益参与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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