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票据可以办理公示催告?
我手里有几张票据,担心万一丢失或者被盗会有损失。听说可以办理公示催告来保障权益,但不清楚到底哪些票据符合办理条件。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里,具体是哪些票据能够办理公示催告,好看看我手里的票据是否在范围内。
展开


公示催告是一种法律程序,当票据等有价证券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票据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无人申报,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从而使权利人恢复对票据权利的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律规定可以办理公示催告的票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首先是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又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由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则是由企业签发的。由于汇票通常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公示催告。 其次是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本票主要指银行本票。本票同样可以背书转让,因此也在可以办理公示催告的票据范围内。 最后是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也是常见的可背书转让票据,当出现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时,持票人能够申请公示催告。 需要注意的是,能够办理公示催告的票据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如果票据本身不具备可背书转让的特性,那么就不能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来维护权利人的权益。此外,申请公示催告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票据的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等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