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形?


在交通事故中,以下六种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逃逸: 第一种,事故双方对事故事实没有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还留下了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之后一方反悔报案的,另一方不算肇事逃逸。比如说甲和乙两车剐蹭,两人都觉得责任清晰,商量好私了,留下信息后各自离开,结果甲后来又报警说乙逃逸,这种情况下乙就不算逃逸。这是因为双方一开始有自行协商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行为。 第二种,为了及时抢救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不算逃逸。例如,丙在事故后发现伤者情况危急,为了争取救援时间,他标记好现场位置后,开车送伤者去医院并马上报了案,这种行为是为了救助伤者,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也强调了救助伤者的重要性。 第三种,将伤者送医院后,因为要筹措医疗费用等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医院,经过伤者或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不算逃逸。像丁把伤者送到医院后,因需要去凑钱交手术费,跟伤者家属说明了情况并获得同意,留下信息后按时回来,这种就不构成逃逸。 第四种,事故当事人因为自己受伤需要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没能及时报案的不算逃逸。比如戊在事故中受伤严重,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先去医院治疗,没来得及报案,这种情况也不属于逃逸。 第五种,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而驾车离开现场的不算逃逸。举例,己开车时由于车辆故障等特殊原因,没察觉到发生了碰撞事故,直接开车走了,有证据能证明这点的话,就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第六种,可以证明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不算逃逸。比如庚在事故现场面临威胁,为了自身安全离开后马上报警,这种情况也不应认定为逃逸。 相关概念: 肇事逃逸: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