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案件可以免交案件受理费呢?

我最近准备去法院起诉一个案子,但是经济上有点困难,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有哪些类型的案件是可以不用交案件受理费的,这样能减轻我一些负担,想了解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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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受理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提起诉讼需要缴纳这笔费用,但在一些特定案件中是可以免交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案件可以免交案件受理费。首先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比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这类案件往往不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主要是对某种法律事实或权利状态进行确认,所以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其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也无需缴纳受理费。当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上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时,会作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驳回上诉的裁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用交受理费。 再者,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同样免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这三类裁定不服而上诉,这是其法定的诉讼权利,考虑到当事人可能是在对程序问题进行合理的质疑和维护自身权益,所以法律规定这类上诉案件免交受理费。 最后,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不过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或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这两类是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总的来说,法律规定的这些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是综合考虑了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以及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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