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而免纳个人所得税,就是指符合特定条件的收入不用缴纳这笔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比如说,获得了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这笔奖金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是国家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购买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也是如此,像一些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其利息收益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这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比如,一些专家获得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这部分收入是免税的。 四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五是保险赔款。当个人因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而获得保险公司的赔款时,这笔赔款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例如,因车辆发生事故获得的保险理赔款。 六是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军人在转业、复员或退役时,国家给予的相应费用,是为了保障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后的生活,这部分收入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比如,企业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这是保障他们晚年生活的费用,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这是基于国际外交惯例和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的税收优惠。 九是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这是为了履行国际义务和促进国际交流合作而作出的规定。 十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这需要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需要来具体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