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行政处罚不适用简易程序?
我开了家小店,前段时间被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说可能要给我行政处罚。我听说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我担心他们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我不利。我想知道到底哪些情况行政处罚不适用简易程序,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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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一种相对简便快捷的处罚程序,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并不适用。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首先,当违法事实并不清晰明确的时候,行政处罚不适用简易程序。所谓违法事实清晰明确,指的是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行为方式、后果等都一目了然,证据确凿。如果这些关键要素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就不能采用简易程序。例如,在一个涉及商品质量问题的案件中,商品是否真的存在质量问题,是生产环节还是运输环节导致的问题,这些情况还没有调查清楚,就不能用简易程序来处罚商家。 其次,当处罚种类和幅度超出了简易程序规定范围时,也不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除了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外,其他的处罚种类,像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等,都需要通过一般程序来处理。比如,对于一家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若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就不能走简易程序。 再者,当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要求听证或者进行陈述、申辩时,也不适用简易程序。因为简易程序强调的是快速处理,若当事人有异议,就需要更深入地调查和听取双方的意见,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按照一般程序来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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