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适用于哪些案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在我国,两审终审制适用于绝大多数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 对于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除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外,其他普通民事案件都适用两审终审制。例如,常见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在法定上诉期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在刑事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明确了两审终审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宣告后,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内,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判就是终审裁判,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一审终审,因为它是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 行政案件同样适用两审终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经过二审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即为终审裁判。 总之,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司法审判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既保障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使案件能够得到更公正的处理,又避免了诉讼的无限拖延,维护了司法的效率和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