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适合哪一部法典?


在我国,处理医疗纠纷适用的主要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综合性的民事法律,其中侵权责任编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概念。医疗损害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为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比如医生误诊、手术操作失误等情况,如果给患者造成了身体伤害或其他损失,就可能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在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民法典》还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例如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里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意味着在这些特定情况下,不需要患者去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而是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除非医疗机构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除了《民法典》,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还可能会涉及到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比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主要是针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作出规定,它对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赔偿等方面有详细的程序和标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医疗纠纷并不完全等同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只是医疗纠纷中的一部分情况。当发生医疗纠纷时,首先要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就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给患者造成了损害,那么就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