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别人的文章侵犯了哪项著作权?


抄袭别人的文章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可能侵犯的具体著作权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复制权。复制权指的是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抄袭别人文章,直接将他人的文字内容原样复制,这显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就好像你有一幅独特的画作,别人未经你允许就复印了很多份,这就是对复制权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其次是发行权。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抄袭者将抄袭来的文章进行传播、发布等,让更多人接触到这篇抄袭文章,这就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比如,抄袭者把抄袭的文章打印成册售卖,这就是典型的侵犯发行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再者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当今网络时代,文章大多在网络上传播。如果抄袭者将抄袭的文章上传到网络平台,供公众在线浏览、下载等,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这一权利。 此外,抄袭行为还可能侵犯署名权。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抄袭者将别人的文章占为己有,不署原作者的名字,而署上自己的名字,这就侵犯了原作者的署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如果发现自己的文章被抄袭,著作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