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余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
我在新余生活,现在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清楚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不知道是根据户口所在地,还是常住地,又或者是其他什么标准来确定起诉的法院。希望了解下具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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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余起诉离婚,确定管辖法院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先解释一下“管辖法院”,简单来说,就是哪个法院有权受理你的离婚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在新余,如果要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比如被告的户口在新余渝水区,那通常就去渝水区的法院起诉。但要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他实际居住的地方不一样,并且被告在实际居住地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那就要向被告实际居住地方的法院起诉。例如被告户口在新余分宜县,但在渝水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了,这时就应该去渝水区的法院起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不在中国境内、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在监狱服刑,那么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比如原告户口在新余高新区,被告在外地服刑,原告就可以在高新区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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