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撤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撤诉,通俗来讲,就是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放弃自己提出的请求,结束争议处理程序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争议撤诉的程序。首先,撤诉主体必须明确。在劳动争议中,有权申请撤诉的是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的当事人,也就是申请人或者原告。这就好比你去法院告状,只有你自己或者经过你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才有资格说要撤回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在劳动争议诉讼中,这一规定同样适用。如果是劳动仲裁阶段,虽然没有明确的类似法条,但遵循的原则是一致的。其次,要以合适的方式提出撤诉申请。一般来说,当事人需要提交书面的撤诉申请。在申请中,要清楚地表明自己撤诉的意愿和理由。比如你可以在申请里写,因为和公司达成了和解,所以申请撤回之前提出的仲裁请求。书面申请可以采用打印或者手写的方式,但一定要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这就像写一封信,要把你的想法清楚地表达出来,还要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等待相关机构的审查和决定。当你提交撤诉申请后,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撤诉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等。如果审查通过,相关机构会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在劳动仲裁中,仲裁委员会会制作决定书;在诉讼中,法院会作出裁定书。最后,关于撤诉的效力。一旦撤诉申请被准予,劳动争议案件就会终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后你又因为同样的事由再次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劳动仲裁中,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再次申请,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予受理;在诉讼中,按照法律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不予受理。总之,劳动争议撤诉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