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给应该去找什么法院?
别人欠我钱一直拖着不给,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是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还是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或者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该找什么法院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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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别人欠钱不给,需要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时,这涉及到法律上的管辖问题。管辖简单来说,就是规定不同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对于公民而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在欠钱不还的案件中,出借人可以选择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所以,当别人欠钱不给时,既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也可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决定向哪个法院起诉前,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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