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涉及到夫妻双方在债务偿还上的责任和义务。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以及它们的特征。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借了钱之后,另一方知道了并且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二人一起向银行贷款买房,在贷款合同上双方都签了字,这个贷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的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开销,像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家庭的水电费等。举个例子,妻子为了家庭日常买菜、买生活用品等向别人借了钱,这笔债务虽然是妻子以个人名义借的,但因为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以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丈夫背着妻子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项目,这个投资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一般情况下这笔债务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投资的收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妻子其实知道并同意丈夫的投资行为,那么这笔债务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的来说,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主要有:一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二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三是即便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但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相关。了解这些对于夫妻双方在处理债务问题时至关重要,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