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方式选择哪一个退税多?


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主要有两种申报方式,分别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两种申报方式适用不同的情况,不能简单地说哪种方式退税多。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所在单位来办理扣除事项。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时,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纳税人可以在每个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就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当月应缴纳的税款就会相应减少。不过,单位在获取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可能会涉及个人隐私问题。这种申报方式适用于收入来源单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稳定的纳税人。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平时预扣预缴税款时,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需要在年度汇算时一次性扣除。这种方式虽然不能在平时减少预缴税款,但对于一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太稳定或者有多种收入来源的纳税人来说,更为合适。因为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时,全面、准确地计算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退税额。同样依据上述办法,纳税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退税的多少主要取决于纳税人的收入情况、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金额等因素,而不是申报方式本身。无论选择哪种申报方式,只要纳税人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