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先去哪个部门?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不清楚该先去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是直接去法院,还是有别的地方?我希望了解具体的流程和应该首先去的部门,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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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对应的首先要去的部门也不同。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以,选择协议离婚时,首先要去的部门是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在申请离婚登记后,会有三十日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若选择诉讼离婚,首先要去的部门就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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