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应该与哪个部门签订拆迁协议?
我家这边要进行征地拆迁了,但是我不知道该和哪个部门签拆迁协议。担心签错了后续会有很多麻烦,也不清楚跟正确的部门签协议才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想知道在征地拆迁里到底该和哪个部门签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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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明确与哪个部门签订拆迁协议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关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中,通常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例如在城市里进行的老旧小区改造、商业开发等涉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一般是和当地政府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协议。 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的征收组织实施工作。在实践中,通常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比如农村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可能就是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来和村民签订协议。 此外,在签订协议前,被拆迁人一定要确认签约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有的拆迁项目可能会委托一些拆迁公司等第三方来具体实施拆迁工作,但拆迁公司等第三方不能作为签约主体。被拆迁人要查看相关的授权文件,确保与之签约的部门是经过合法授权能够代表政府来签订拆迁协议的。如果签约主体不合法,那么所签订的拆迁协议可能面临无效的风险,这会给被拆迁人的权益带来极大的损害。所以,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仔细审查签约主体的合法性,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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