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由哪个部门进行鉴定?

我家人之前在医院治疗,感觉治疗效果特别差,我们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但我们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鉴定是不是医疗事故,希望了解一下相关信息,好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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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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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主要有两个,分别是地方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 地方医学会又分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和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有争议,首先可以向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的地方医学会申请首次鉴定。要是对这个首次鉴定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而中华医学会,它一般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权威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同时规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不过,通常中华医学会参与鉴定的情况比较少,主要是针对那些特别疑难、复杂,并且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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