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童工归哪个部门管?


非法使用童工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明确监管部门对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哪些部门负责管理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 首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该部门是监管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主要部门。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他们有权力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可以依法作出处理。比如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其次是公安机关。在非法使用童工的案件中,如果涉及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处理。 再者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于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这是从市场准入的角度对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进行打击,让违法的用人单位失去经营资格。 另外,教育行政部门也在其中发挥一定作用。他们负责普及义务教育,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发现有未成年人辍学去打工,可能存在被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教育行政部门会与相关部门配合,让未成年人重新回到学校接受教育。 最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也有权利对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进行监督。他们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当发现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向上述部门进行举报,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