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金不退还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我之前申请了取保候审,交了取保金。现在取保候审结束了,按规定应该退还取保金,可相关部门一直拖着不给退。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向哪个部门去投诉,才能让我的取保金顺利退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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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向哪个部门投诉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概念。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也就是说,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了相关规定,结束时就应退还保证金。 如果遇到取保金不退还的情况,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 首先,可以向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进行反映。通常来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若保证金是由这些机关收取且未退还,可直接向它们提出申诉,要求按照法律规定退还保证金。这是因为它们是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和收取保证金的主体,有责任处理保证金退还的问题。 其次,如果向决定机关反映后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比如,若决定机关是某基层公安机关,可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上级主管部门有监督和管理下级机关工作的职责,能够对下级机关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另外,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投诉。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刑事诉讼活动是否依法进行。对于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问题,如果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人民检察院有权进行监督并要求相关机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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