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由哪个部门来写呢?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离婚协议该由哪个部门来写。自己写怕不规范,又不清楚有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这件事,想了解下到底哪个部门能写离 婚协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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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并不是由某个特定的部门来书写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实际上,离婚协议通常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拟定的。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意愿,比如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共同债务的承担等问题,只有夫妻双方最清楚各自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然后将协商好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形成离婚协议。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觉得自己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担心协议内容不规范或者存在漏洞,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比如可以聘请律师来起草离婚协议。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根据法律规定和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出合法、规范、完善的离婚协议,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会为夫妻双方书写离婚协议,但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离婚协 议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如果协议内容不符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夫妻双方进行修改和完善。总之,虽然没有特定部门负责书写离婚协议,但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协议相关事宜时,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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