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出院后死亡如何赔偿?

我之前受了工伤,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了,可没想到出院后却不幸去世了。我想知道这种工伤出院后死亡的情况,应该怎么进行赔偿呢?具体的赔偿流程和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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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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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出院后死亡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明白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时获得的一种补救和补偿,目的是保障伤残者的医疗和生活,以及工亡者遗属的基本生活。丧葬补助金是为了帮助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给予的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给予的经济补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是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如果工伤职工出院后死亡符合上述视同工伤的情形,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若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上述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都将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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