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的定金是哪个‘定金’?
我在预订商品的时候,合同里写了‘定金’,但我不确定是不是这个‘定’字。我担心写错了会影响我的权益,不知道法律上对于预订的定金,到底是用哪个‘定’,这个字的使用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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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预订时涉及的正确表述通常是‘定金’,也就是这个‘定’字。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双方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提前约定一方先给另一方一部分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同时,该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如果写成‘订金’,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若合同无法履行,交付‘订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方只需原数退还即可,不存在双倍返还的问题。所以,在预订相关事务时,准确使用‘定金’这个表述对于保障自身权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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