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疾病可以被判婚姻无效?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他有一些疾病。我现在担心我们的婚姻可能会因此无效。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哪些疾病是可以判定婚姻无效的呢?我该怎么确认我们的婚姻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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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疾病不再是判定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姻无效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从这个条文可以看出,已经没有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一婚姻无效情形。 虽然疾病不再是婚姻无效的判定依据,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了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里所说的重大疾病,通常是指那些严重影响当事人健康和生活质量,可能对婚姻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疾病。 所以,如果发现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要在规定时间内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在处理婚姻问题时,要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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