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有房产自用,是否可以通过出租再承租来避房产税?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自有房产自用,通过出租再承租的方式来避房产税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并且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税的基本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这明确了纳税的法定性和强制性。 对于公司自有房产自用的情况,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而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公司试图通过出租再承租来避税,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是虚假交易。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进行核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这种出租再承租的方式如果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仅仅是为了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应纳税额。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司通过虚假的出租再承租合同来减少纳税申报,可能会被认定为偷税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不能通过出租再承租自有房产的方式来避房产税,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还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