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提前吃午饭的员工需要给予补偿吗


公司辞退提前吃午饭的员工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公司没有合法依据,随便找个理由就把员工开除了,这就是违法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公司能证明员工提前吃午饭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过民主程序并向员工公示告知,同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合法,那么公司辞退员工可能不需要支付补偿。比如公司明确规定中午12点整才能去吃午饭,员工经常提前半小时甚至更早就去吃饭,影响了正常工作秩序,经过多次警告仍不改正,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可能无需补偿。 但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合法,又或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问题,比如没有提前通知员工、没有履行通知工会等义务,那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补偿。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高盛公司员工小王因午餐需求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前往食堂12次,公司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小王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最终法院裁定,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或者在起诉前补正相关程序,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需支付赔偿金 。 相关概念: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等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来计算。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