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辞退提前吃午饭的员工合理吗

我在公司工作,今天听说有同事因为提前吃午饭被辞退了。我挺震惊的,想知道就因为这点事公司就辞退员工,这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理啊?我也想了解下如果遇到这种类似情况,自己该怎么维护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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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辞退提前吃午饭的员工一般情况下是不合理的,但具体要视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用人单位设立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不过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建立、合法使用。只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管理规定,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的《员工管理规定》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那么这个规定本身在法律上可能就是无效的,不能作为辞退员工的依据。 其次,就算公司有相关规定,也需要举证证明该规定通过了法定民主程序制定。要是劳动者不认可这个规定,那它同样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另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未经相关程序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从法律条文来看,《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仅仅提前吃午饭,通常很难达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不符合此条规定的辞退情形。《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和提前吃午饭这件事不相关。 如果公司无故辞退提前吃午饭的员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一般而言,违法开除员工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相关概念: 民主程序:指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过程。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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