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但听说有些疾病是法律禁止结婚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我对象身体有点小毛病,我很担心我们这种情况会不会受影响,想知道法律上到底规定了哪些疾病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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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对于禁止结婚的疾病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 在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已废止)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不过,这一表述相对模糊,并没有明确列举具体的疾病种类。通常认为,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等可能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现在法律不再将患有某些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而是更强调婚前的告知义务。如果患病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利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所以,现在重点在于双方是否能坦诚地告知对方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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