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我遇到了一些纠纷,不太确定能不能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这些纠纷涉及到合同履行、一些商业合作的争议等情况。我想知道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具体有哪些类型的纠纷是可以提交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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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等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涵盖了多种类型,比如买卖合同纠纷,就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货物质量、交付时间、价款支付等方面产生的争议;租赁合同纠纷,常见于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金、租赁期限、房屋维修等问题上的分歧。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则包括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像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被侵犯引发的赔偿等问题;还有一些因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而产生的纠纷。 不过,并不是所有纠纷都能申请仲裁。《仲裁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因为婚姻、收养等纠纷涉及到人身关系,这类纠纷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伦理、情感等多方面因素,不适合通过仲裁来解决。而行政争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其处理有专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 另外,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劳动争议有专门的劳动仲裁程序,它和一般的民商事仲裁在受理机构、仲裁规则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也有其特殊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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