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收到哪些文件就可能面临司法强拆了?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几种文件一旦收到,就很可能面临司法强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当征收方完成了合法的征地程序,但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交出土地,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征收方可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这是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征收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被征收人交出土地,若被征收人不配合,就可能面临后续的司法强拆程序。 其次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也可能会面临司法强拆。 最后是《限期拆除决定书》。如果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会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因此,收到该文件也有司法强拆的风险。 总之,当收到这些文件时,一定要及时关注自己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就可能面临司法强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