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最近在研究法律相关知识,对限制减刑这一块特别好奇。想弄清楚到底哪些人会被适用限制减刑呢?是只针对某些特定罪行的罪犯,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限制减刑适用对象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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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是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实施的一项规定,针对的是特殊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适用对象仅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首先来说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累犯就是那些之前犯过罪,刑满释放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法律对这类人是比较严厉的,当他们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时,就有可能适用限制减刑。 其次是因特定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这里列举的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犯罪,都是性质恶劣、对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当犯罪分子因为这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时,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限制减刑。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列举的7种具体犯罪中,没有故意伤害罪。对于单独犯或者共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不得判处死缓限制减刑,但如果被告人系累犯或者故意伤害行为属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可以对被告人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从立法目的来看,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限制减刑,是为严格执行死刑政策、限制死刑立即执行提供更为科学的立法依据,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通过延长部分死缓犯的实际服刑期,充分体现死缓的严厉性,改变过去“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执行不平衡现象。 相关概念: 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情况决定对其在减刑时进行一定限制。 累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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