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我最近签了份合同,里面有一些免责条款,我有点担心这些条款会不会无效。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在合同里,到底哪些免责条款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是无效的呢?我就怕签了之后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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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然而,并非所有的免责条款都是有效的,以下几种情况的免责条款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这是基于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是最为重要的权益,法律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来免除对他人人身损害的责任。例如,在一些提供高风险服务的合同中,如极限运动俱乐部与参与者签订的合同,如果其中有条款规定俱乐部对参与者在活动中的任何人身伤害概不负责,这样的条款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明确规定,合同中的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其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重大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从而造成损害后果,且这种过失程度比较严重。比如,在保管合同中,如果保管人故意将保管物损坏,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保管物丢失,而合同中却有免责条款免除保管人的责任,那么这个条款就是无效的。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此外,如果免责条款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也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这些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总之,当我们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免责条款,对于可能无效的免责条款要保持警惕,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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