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卫生法有哪些?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系列卫生法,这些法律在维护公众健康、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于2019年12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强调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明确了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动健康事业与健康产业协调发展,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它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卫生与健康领域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于2019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有关疫苗管理的专门法律。它对疫苗的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监管,明确了各方责任,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旨在保障疫苗的质量和供应,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它对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传承和弘扬了中医药文化。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重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于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它规范了我国的献血制度,保障了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了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于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